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🏹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🤷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🚆)用于创新药研发(🔀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🥄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😕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👃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🚂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🍯)的创新药,企业(🔅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🐀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🌲)围(🥠)等开展交流(💈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📆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👬)、罕见病等(😋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🗼)的支持机(🌰)制。 此(📒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💍),创新药(🌑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🎰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✉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✉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🌟)药品目录更新(🔗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⛽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🥜)调整(😥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❇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🐔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🤒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🍶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👠)整(🛳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🕟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🍀)件的(🦋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🍘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🆙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🖋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🛃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🧙)亮点是提出(🐆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✴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😞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🧖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🎩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💫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😉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🧠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🤨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✡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🏧)入医保药品目(🔢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♈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🍒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☕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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