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📩)质量发展的若干(🎹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📠)难”,文件(⚫)都一一给出(😓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🚤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📘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🥦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🎑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🈸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🦈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💐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🎎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🌗)多种(🏡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💤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🌺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🏚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💑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🕐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🐎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🚦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💜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🤓)进入医疗机构(🦀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🤑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💴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🖋)障临(🌻)床(⏪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🚱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🆓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💶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㊙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🌄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🕜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🤪)门研究临时纳入(⏭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😍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🎽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😡)、患(🤸)者获益显著且(🤳)超出(🍈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🍩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🌶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🥢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🛁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🧕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✡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㊙)品目(🚅)录、商(🕜)保创新药目录或(😊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🍚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🙉)用的(🔺)是(⚓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💧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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