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🦊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➡)持创新药高质量(🚂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🗳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🛄)要依(🏆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🕛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🌱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🐺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🚄)布局研(🔣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📞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🎃)药投资规模。鼓(❣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💠)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🌤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🤭)受理(🚾)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🦀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🔽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📲)焦(💓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😣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💾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🗒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🚮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📥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👈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🏧)药积极(💐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🗂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🥃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✉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🔍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🕺)疗机构用药目录(🐟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🍞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🔦)品只能(🕌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🏓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⛔)纳入(🐽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🍐)有关部门研究(🎱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👌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🚑)获益显著且超出(💇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🛂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🔴)局医药服务管(🍈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🤗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🤷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❕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🍋)同步(🛄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🈸)目录、(🤚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💹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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