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📶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🌀)意到,对于业(🏈)界关心(👳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🔡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❔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🚩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🧝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💍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🀄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♓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🦅)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🎢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🍠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👦)、参照药、支(⛪)付范(🗨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🌛)方面,文件专门(⛲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📏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📲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🎆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👴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🖕)积极进入医(🥩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🗨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🍹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🍬)录内谈判药品和(🧕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📨)只能有两个规格(⏭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🔰)医保药(🏃)品(🚆)目录。在坚(🕳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📱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🐈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📭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🤤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🎛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❄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🍆)程度高、临床价(🧒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🕤)且超(🐂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🏇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⛲)用药保障体系(⏯)的(🏗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⛷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🤯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💀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🔻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😲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😊)里,所以用的(📥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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