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🐊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💡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💭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💇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💡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🎵)临床用药需(🐄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⚫)据产品,支(🚤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🏐)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🥅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🏊)提出,鼓(💸)励商业健康(💉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🥀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🏬)险公司通过创新(🌹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👤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🦑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Ⓜ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🐛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⛺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☔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🕡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🏦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😞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👤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🔺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🔥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🔶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🚌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🕯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🤤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🔍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🔦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🌵)干措施》提出(🐸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🥞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🍪)研(🥑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🐹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🚛),国家医保局医(🛳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🖱)目录(🕉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🤥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🚆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🎌)进一步表(🎧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😉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😆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⏪)还在发布会现场(🤒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⏸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💿)设计的(😒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🧔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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