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🍋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👦)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🆓)临床用(🥔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🤞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😟)求的数据产品(🙄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🦍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💁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🥥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💬)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🕋)药的耐心资本(🚚)。 另外(❇),文件提(🏎)出,上市申(🐡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🗄)受理的(🎂)创新药,企业可(🍨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🐶)部门与企业可围(🚺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🥔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✝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🔟)创新药物研发(🐣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🥍)、高(🐬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🚞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🔯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🦈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🖍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🔝)政策解(🔙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🍕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🖇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🧛)药占比等为由(✒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🔢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📤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🍓)等(🧓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📷)基(🧣)本医(🥄)保保障范围(🃏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📱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🈸)基本医保承受力(😞)的高价值创(🎼)新药提供新支付(🛩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🙎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☝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🖨)入医(🕶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✍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🎣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🎸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🕣)商保,并不是(📡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🌔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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