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🍵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🚕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👡)创(🎐)新药(😜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👒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🚖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💼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💒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🍱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👺)所、医疗机(💵)构(⌛)等合(📢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📓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🚠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💒) 另外,文(🕉)件提出,上(🕔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🎢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🌽)业可围绕药品(🍰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🐚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❗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🧗)研发相关任务(🖊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🍀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💚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👳)定点医疗机(🚜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📍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🎌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🏀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📡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🌈)的一大亮点是(🚴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💈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😳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🥊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🌂)是健(🌡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🙈)黄心(🌎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♿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😗)创新药目录与医(🥐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🎃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🍿)业(⌚)可以(🔐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😒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🚞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🐾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🎓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🙄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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