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📶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✨)心的创(🐜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🎦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👚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🕎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😗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⏹)发适配创新药研(😝)发(🐾)需求的数据产(🚚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🖲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🆑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✏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💮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🕥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⛵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🍲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⛱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😧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🎪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🎩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🧢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🎶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📂)任(📧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🏣)常卡在医院(🤷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🤟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🚭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🍕)或设立临时(🌝)采购绿色通道(🔔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😞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🍽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🎌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🔫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🍚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🦀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🚹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🎾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📑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✍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💏)医保(👾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♊)申报、同(🏕)步调(🌻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🛵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🤼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🛸)布会现场(👘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🏌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🔡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👷)不同的产品(🈹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🥍)是市场行为,市场(♍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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