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⛰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🍾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🤡)健康注意到(🕣),对于业(🤶)界关心(🦐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😲)难”“进(👿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⛳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🚝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👡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🔺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🧤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🦅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🗻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📂)准入涉及的(✅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⚾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😽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🚾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🖐)传染病、高(⛰)发(🖕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🤖)任务落地实施并(🚏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🍻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🕊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👐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🌖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🌹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🌾)品(📚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🔁)影响创(🐾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🧟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🚹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⚫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🗳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♎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🦏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😡)健康(🏏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✒)显著且超出(😓)基本医保保障(👭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🏺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🧤)障(🍚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🚨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⛩)与医保目录同(🏽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🏐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🐨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🍑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🔥)“强制(♐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👽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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