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🏇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✏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🥡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📟)药研发”。具(🌷)体来(🗄)看,文件提到要(🚖)依(👾)托全国(🛶)统一的医保(🖇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🕍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🤛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🥕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🚗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🐎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📬)投资,培育支(🏑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🛑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🎇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🎧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🥎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✒)发国家科(🐔)技重大(🏇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🥉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🌖)多部门联动的(😛)支(💔)持机制。 (🏧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🌳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🥎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👣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🐀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♊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🏏)对重大公共卫(🉐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🚆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😑)”(以下称(🌧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🕦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🎓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💉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🤝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🌗)管理司(🍷)司长黄心宇表(🤱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🔤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🎅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😹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🐭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🦁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🏾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💢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😣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🔅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😀)表示,“因为不(🎤)同的产品(🍹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📒)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