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🎾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🚽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👽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🦁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🛸)“支持医(🈷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🍂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🎤)医药企(🐓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🧤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🍉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🥢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⛷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🥔)药(😫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🍸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👸)同步申请医保部(😠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💮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🕦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🤟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🍴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👟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🏅)布会(🎃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🤼)机构。 (🚿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🐍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🆖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🆘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🔒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💶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🗓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📠)关部(🏦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🥡)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😆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📺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🍇)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😰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🚡)且超出基(🚜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👳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🕎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🚺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🌕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📆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🐭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🕘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👻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⌛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😗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🤢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🚪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🖌)该也是协商(🕹)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