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📧)局、国家(🔕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🔍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🏯)措施》)对外发布(✖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🐣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📺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📤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🏜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🍦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🧖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🐷)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🔟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🛣)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🦆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🐘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🤒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💩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🐶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🗾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🍇),聚焦重大传(🗂)染(⏪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☔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💪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🕔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🐇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⬜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📷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🈸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⛩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🤭)新药纳入(🤖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🐚)新药,可商有关(🧡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🐿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👔)文件中的一(🍶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💔)者获益显(🅱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⏫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🛏)支付渠(🎑)道。” 黄心(🛐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🐒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⛏)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📩)可以自(👌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🕤)目录或同时(🖱)申报(🧞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🏊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🏯)边界在这里(🚀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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