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😂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🤽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🍲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🛰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🏝)医药企业(🕳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🍦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⛹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🕧)定的长期投资(🙇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🔳)导。医保部门(🌨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🐪)支付范围(⛔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📡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🔢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🌓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🖼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🐍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💈)新药积极进入(🎦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🤓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😧)公布后3个月(😜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🔪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🕕)临(🎳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🏃)理用药权益。 (🏍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⬆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🤤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🐙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😪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🕢)“保(🤴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🔡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🗻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🦗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🕝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🎷)临床价(🏅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🥓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🔟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⏰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🗃)用药(🐈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🏚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🏬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😧)录(🚜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⛷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👬)者。” 中(🚜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🏽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🐼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🤼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🎠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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