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👝) (🍉)7月(♟)1日,国(🍮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🌆)创新药高质(🍲)量发展(🍷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👆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✴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⏹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🐇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🐐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🔴)床用药需求(🚱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💸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🏆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🏛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🤥)率。 (♈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🌅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♈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🐖)物研发(💁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🧕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🎟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👞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🚚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🤨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📘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😮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🕹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🚴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⬜)下(🎑)称商保创新药(👇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🎛)床价(📊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😻)理(🌍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🖍)基本医(〽)保承(🐀)受力的高价(📿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🏭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⏩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😇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📥)品是(♍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👑)是(🕒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🛳)产品设计(😈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🥂)一样,这是市场(🥃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🐧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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