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🥅)医保(➗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🔸)》(以下简(📿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⏸)注意到(🚆),对于(✨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🐚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🔎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📙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🎻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🕦)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👯)率(🥫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🤭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🐩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🌰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🌦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🍡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💌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📓)发重大(😯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👷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🙋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💯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🛡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🐛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🙄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🌃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🌚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🔻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👛)件等(♌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🙍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🚝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🐐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⌚)场,国(🎍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👸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🔓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🦐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🕒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📬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🍊)局计划实现商保(❓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➰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🏴)主申报(👺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😽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😿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🤐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🥠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🐼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🤐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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