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😖)持创新药高质(🐶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🕺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🏘)到要依(🍕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🤘)药需求等数(🚼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🏕)品(🤒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❎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🖼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🈯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🚜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🏐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🧀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🧦)予点对点政策(🍇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🥙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🏤)技(🧔)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💶)大传染病、(🖍)高发重大慢(💏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😣)门联动的支持机(🔥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🖇)在(🍈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👝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🍟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🆕)量、药(🍸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🌾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🧜)药品和商(💖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🏘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❓)本医(🆕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🍢)创(🏠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😢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🎴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🍮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🕤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🔞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💼)医保局医药(📼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🚙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🕢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😊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💷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🧞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🤾)布会现场获悉(😃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🏣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🍨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📌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🍆)不一样,这是市(⏯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😬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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