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🎖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🗽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➗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🏐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⏲)业界关(💡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🥛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👍)医(🌀)保信息平(🐋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🎏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👁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🌂)投资(👉)规模。鼓励(⚫)商业健康保险公(🍾)司通过创新(🥈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🍂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🙎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🔆)业可围绕(🛹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🥛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🍔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🕦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🕧),创新药也常卡(👳)在(🎩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🕠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🧓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🐊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🎮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🍴)干措施(🎾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👯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📼)”的基(🔣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✍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💬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🤺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🚈)下称商(🔔)保创新药目(🚡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🏂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🔟)药目(😭)录是健全多层(🥗)次用(🤹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🦁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♓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📫)纳(♑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🛋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📧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🔐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🏏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🔬)定(☝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🥚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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