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🙏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👝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🍙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🔘)医(🥡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🛶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👠)保(🎗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🆘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🍗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🏾)围等开展交(😒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🌁)童用药、罕见病(🌛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☔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🌍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💥)局(🧢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❣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🚾)进入医疗(Ⓜ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📸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🏤)公布后3个月内(⛺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👄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🍁)、药占比等为由(💪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🚈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🔨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🚣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🦇)“商(🔊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⬆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💫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👥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🗄)围的(🌕)创新药。 (😊) 在(💤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💁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🛒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🎨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🎅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📺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💍)申报、同步调整(⛸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👨)可以自主申报纳(🤯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⛰)申报(⛔)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🈸)康记者(🗡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🎀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🧕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😮)负(💄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⏺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💊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🕡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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