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🔀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🌘)持创新(📖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🔅)——(🌟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🎹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➿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🏈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🤬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🍨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🚴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🤹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🔷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🛐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😣)方面,文件专(📧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😷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🕵)病(🛰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💙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✍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📈)医保中心副主(😤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🥊)进入医疗机(🐍)构。 《若干措施(♌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🏛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🛅)立临时采购(🤞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🧣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😖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💊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👬),按程序将符合(👘)条件的创新药纳(📽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🏇)殊(🐢)情况必需的创(🆓)新药,可商有(🏾)关部门(😽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🥉)可行路(🚯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🍒)点是提出设立(🌬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🐌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🏯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👦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😜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📸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🔑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🏥)业可(🔶)以自主申报纳入(🐾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🥧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🏰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😥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🏝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