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📵)家医保局、(🎥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🐺)《支(🎰)持创新药高质量(🉑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⏪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🍳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👸)用于创新(💽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🙃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🐫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🤗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🖕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🚆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🙅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🥪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🕤)点(🎆)政策指导(🚔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🌴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🐾)药(🐅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🦅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🛩)重(💖)大慢性病、儿童(🕚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🔮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🛤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🕙)栋1日(🐗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🚠)定点医疗(🌏)机构于药(🧥)品目录更新公布(💈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💭)。 (🍄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🐠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😊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🚝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🐪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✖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😾)药,可商有(🔥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🥉)中的一大亮(🍱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🥣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📧)目录是健全多层(🥤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📳)供新支付渠道(🎵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🎬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🌰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🔘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🎗)进入商保(🤙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