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🕋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🚚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🈁)“研发难(📬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😽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🐴)于创新(👇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🌛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😲)合理确(🖌)定研(💠)发方向、(📞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🌁)方面,文件提出(👢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🈶)模。鼓励商(🌲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🏘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🍮)持创新药的(🕟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🧓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📈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📭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🌜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🏨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📟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⬛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🐝)了医保目(🏜)录,创(🏬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🚱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🌆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🐃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⛽),根(💍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🌹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🛋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🆎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🤔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🌲)上,按程序将符(👛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👙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🐖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😤)医保(🕛)支付范围(🛩)的可行路径(📈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🙉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💭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🌯)者获益显著(🍴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🏓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✈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🥝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🌳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💙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🗜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🅾)可能不一(🈳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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