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🤐)新药高质量(🆒)发展的若(🐆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🌊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📂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👮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🌸)医药企业、(🍖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🔩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🥙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🚪),为创(🐱)新(🛥)药研发(🐄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🔠)耐心资本(📚)。 (⏭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🕖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💬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🐔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🤚)专门提到组(📻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🕠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🏌)药也(🧑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🐟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👝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🖥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🏮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🍽)配备或(😓)设立临时(🍘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🍵)诊疗需(🏚)求和(🈂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🛁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🏕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🎉)名药品只(⛳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🐅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㊗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📖)保目录(💷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🤖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🦋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💔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📄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☔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🔱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📦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⏲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🤪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🚤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✴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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