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🐄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🔛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🆎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🌍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✊)数(🎍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🚬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⬛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🏅)适配(🗃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👆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🈁)研发管线,提升(👥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📕)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💓)业(👬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💹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🚳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🍐)药品(🗡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❤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📚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🚕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🐸)医保中心副主(🎆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⚪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❤)召开(🕖)药事(🧑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🛏)患者合理用(🌯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🎪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🥅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🤤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🎃)生事件等(🍠)特殊(🕝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😑)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🐀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🥉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🥫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🕙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😨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🕍)一步。该目录(🐙)将(👦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🃏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⚫)创新药目录与(🐨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🐆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♏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🚍) 中新健康记者(➰)还(🐴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💼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🏈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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