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🤼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🐧)企发展困(🌌)境——“研发(🏐)难(🎮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🐉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💭)向、布局研发管(📜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🐷)门受理的创新(💏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👌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🧐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📁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✏)面,文件专门提到(⛴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💏)研发(🌻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🆓)目录,创新(🔒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🍊)中心(😙)副主任王国(😺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🐩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👡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🍻)备或设立临(🧤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🌴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🙈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♈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✍)《若干措施》提(🧘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🏥)条件的(🦌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👘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📻)文件中(💦)的一(⬇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🏒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🧠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🦓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🏆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🌧)药服务管理司(🎎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✔)保障体(🍽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🛥)基本医保承受(😄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👟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📯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🌞)医保目录(🤲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🚒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🃏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🧖)新药目录中(🔏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🎽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😇)为不同的(🚹)产品(🔬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🧡)在(🎲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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