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⌛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🤐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🕵)“支(🌌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🐹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⚡),文件提(❣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⏭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🍙)医疗机构等合理(🍟)确定研(🏅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📽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🚳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🍭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〽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🍞)政(❇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🚥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🚧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🅰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🤸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🍗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🏪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🔬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🗄)解读发布(⛹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📙)入医疗(🛬)机构。 (📸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♋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⛲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🛥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🥞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📋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🕍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🏀)的创(⛴)新药纳入医保(🌺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🍨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🚗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🌥)点纳入创新(🏞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🕓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🍝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😾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⏱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🐑)示,“国家医(💏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👰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❤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🦃),商保创(🧐)新药(🖤)目录中的药品(🎩)是推荐进入(🚓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👊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🌿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🈲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