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🤙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📼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🥏)出(🚎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🤵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🦋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🔛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🔇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🏟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📤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🛑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🛩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💇)大专项(🛥),聚焦(🕰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🍄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😲)进了医保目录(🎡),创新药也常卡(🙊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🏊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🚮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⏲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⛎)需求和患(👝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🚍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🎃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🏖)有两个规(🗜)格的限(💜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😝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🍷)“保(🌄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🤯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🖨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📤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🦒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🕶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💡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🐖)医药服务管理(💅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🔬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🔵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⬆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⛽)品目(🤛)录、商保创(🚸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🖌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🎭)示(🎮)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🐘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🔭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🏇)推荐,而且(👦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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