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🤔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⏺)药企发展(🎏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🐈)难”“支(❇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🚀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🧡)出“支持医保(🍭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🎸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🎰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🎶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🍝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👼)业健康保险扩大(😜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🔊)等多(💊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🛶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👁)持创新药的耐心(🍧)资本。 另外(🚃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🕟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🥣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🚇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👀)病(🐊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🛌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🍪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✔)极进入医疗机(🈸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🚷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⤴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😏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🌏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🤾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👛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🍫)事件等特殊(🌙)情况必(🐪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🐸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🛢)件中的一大亮(🏔)点是提出设(✍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🦑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🗣)创新程度高、(🛍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🍋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📺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🐨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📽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🌖)计划实现商(🤕)保创新药(🚝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🚚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👯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🐡)录中的药品(🏨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👒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🏔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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