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🐫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🎟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🚻)付难”,文件(♍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🏣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🖋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🔝)疾病谱、临床用(💩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📓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🔱)管线(📨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🌫)出,鼓励商业(💸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♌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📡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🏿)国家药(🏤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👻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🆔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🆖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🤶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😦)病、高发重(🌱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🎡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🚫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🧗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⛑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🐖)品目录更(⛱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🗃)录内(😸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🛃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👃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🖕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🍴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👎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🎼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🈴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💂)障体(🔠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🚿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🍪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📍)表示,“国家医(👧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🏯)药目录(❌)与(🍿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🌫)商保创(😒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🕙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🐸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🚾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⛸)用的是推荐(🔮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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