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🧙)条便提出(🎭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🤲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💺)统一的医保(💄)信息(🛷)平台(🍰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📶)求等数(🤑)据归(🐥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🏔)业、(👆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🙃)新效率(😂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🔘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🚶)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📱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🕔)监管部门受(🚬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📹)准入涉及的(🚭)主规(🥊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🤺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🗄),聚焦重大传(💯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🕍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🐭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🎧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🌠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🎹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🤭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⚓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🚆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🔥)会(🍞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🥨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🎶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➰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📎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👂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🐃)文件中的(🕣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🥑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➡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🔲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💸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🍏)基本医(🖌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📳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❌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🔞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🧒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➕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🛋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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