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👅)新(🛵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📴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♌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🕺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🈶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🖼)药研发需求的(📊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🤖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🔷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💪)的长期(〽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🔝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📨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🚭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📒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🚀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🏷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👐)保目录,创(🏈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🍹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🍛)。 《若干(✂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🌨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❎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🦓)床诊疗需求和患(🙇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🔯)用药目录(🚍)数量、药占比等(😤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⏺)药目(🐈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⏸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👦)医保(🦋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🤱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🎨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🗼)门研究(🌝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📢)外(🍪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😫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💰)获益(👖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👑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🏜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👕)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📿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😂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😰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🚻)、同步调整(🌶),程序基本一致(🏕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🛷)品目录、商保(👂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🚘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👸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⛰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🖤)家(🥈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🖨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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