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🏎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🈚)简称《若(📫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🤷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🔋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🤳)的医保信(🐩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☕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➖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🕴)得国家药品(🕑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👴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📎)推动创新药(📗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📩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🏛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🧖)务落地实施并(⛄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⛏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🕊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🚻)在政策解读(🌌)发布会(📷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⏱)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😝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㊗)障临床诊(🍈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🤠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➕)新药目(⛴)录内(💨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🕹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🛏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🤹)整优化基本医保(🎡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⛎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🌎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🐼)险创新药品目(🌟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🐤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⏬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♒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🎈)保承受力的(🧔)高价值创新(✉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📠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🎯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📯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🗒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🎭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⛸)行(🤕)为,市场(🛺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🤚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⛩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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