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🗳)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💀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🌓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🏃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💵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🙏)出“支持医(🏎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🐕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🗂)分(🕌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📘)医药(😗)企业、(🗿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🧜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🔅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🎦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🍃)长期投资,培(🏬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🎊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😻)施创新(🎄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♏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🌟)相关任务(🐣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🚜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🥝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🚮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🍊)目(🚂)录更新公(🗨)布(🐘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🔄)时调(🐥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🥇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💪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🧡)用。医(🦗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📳)措(🦅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🕘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🏚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🎱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🏻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🌵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👞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🕤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🥥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📭)一步。该目(😰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🕖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🚴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🐄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🎑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🚩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💤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🛀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🔍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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