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Ⓜ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🏬)创新药高质量(🥍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⏭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🙆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❇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🍭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🌚)条便提出“支(🛳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🏭)提到(🚜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⌛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🍥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Ⓜ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🥦)升创新效率。 (🎞) 在资金方面(🛴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🍬)创新(💠)药投资规模。鼓(🌪)励商业健(🚻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🌱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🧣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🧟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🆚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🍌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🤭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👼)内召(♟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😱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🚷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🏓)录内(🌦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💛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👣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👌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⛺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⌚)事(🥪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👟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😢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🥊)患(🕐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🐢)在发布会现(🏺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🛷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㊗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🧣)医保承受力的高(👉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🦁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🎚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⛏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😃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💩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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