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📹)家医保局、国家(🙍)卫生健(⚾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⛔)业界关心的创(⛴)新药企发展困(✍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😢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🈴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📳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🎮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🚌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🚏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😹)布局研发管线(🔮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🦍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📧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👻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🐙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🏸)推动创新药(🎎)研发方面,文(🗾)件专门(🆓)提到组(☝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🔖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😏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💽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📙)策(🧐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😄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➖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🎉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🚎)据需(🍯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🍣)或设立临时采(🅾)购绿(🌄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📣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🤠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🈳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🔻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🐭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☔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🚧)一大亮(🍵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⛲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🍠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🍆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⛵)医保保(🏽)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🦖)本医(🐒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🔌)整,程序(🗓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🌒),商(👔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🥦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☔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📃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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