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🥋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🌭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💈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🉐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⛵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🧀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🔲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🚢)药投资基金(🛹)等(😊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🗑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⏹)主(🗳)规格、参照药(🚈)、(🎚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🎋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🛐)施创新药物研(👟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📑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🍀)心副主任王国(🍩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🏁)新药积极进(👧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🌯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🌱)绿色通道,保(💺)障临床诊疗(🎑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📚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💒)新(📨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🎱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🎇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🦌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🖤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😔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🍒)的创新药(💞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⛸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🙏)件中的一大亮点(⛑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🤺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📶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👳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🥞)是(🐷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👛)第一步。该(🚂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🔇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🛣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😴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🎣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📊)以自主申(🌬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🌂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🎎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🎸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🎪)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🚄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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