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📖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🥙)院难”“支(👮)付难”,文(👽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🎧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🤵)品,支持医(🙈)药企(🏰)业、科(🔖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㊙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☕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⚪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🌤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📷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🈹)点政(🎳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❔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📀)技(🏸)重(📄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🚱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🕯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🚿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😙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🔊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🚳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🥚)月内召开(⛪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🈴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🚉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📀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🚬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😁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🚔)立(👃)“商业健康(🌡)保险创(🏂)新药品目录(🌙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🐶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🐜)障范围的创(♐)新(🎅)药(🎁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⛷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😮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🏙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🏐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🦖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🦉)目录、(🏁)商保(🏈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📐)健(👽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🕓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🌈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🍦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🌘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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