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😌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🙅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🏺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🐉)一给出解决(🙈)措施(💊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🐦)持医保数据(👣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🥣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🍢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💦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⏸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🤗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🔚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🧕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🕞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🌯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🏀)请获得(♈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🍱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🎏)入(💲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🔵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〽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➰)到组(🚭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❗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🦖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👫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🍫)前,即使进了医保(✌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🕞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🈺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😻)机构于(🐘)药品目录(👍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🏮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🎷)录数量(📸)、药占比等为由(🖥)影响创(🍊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🔩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😠)目录。应对重(💻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🍇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📿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😦)超出(✈)基本医保保障(🐽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😕)管理司司长(🏭)黄心宇表(🔇)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🎟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🥘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🎯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🤭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🗃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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