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🤢),对于业界(📯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🎗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🥎)用药(🐴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🏰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🚻)升创新效(🛎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🧦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🍖)新药(⭐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👿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🥦)出,上(🌿)市申(🍆)请(🗂)获得国家药品监(✔)管部门受理的创(🏍)新药,企(⚪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💻)点(🏨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🍦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🤗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🦃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✌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🖱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🤽)入医疗机构。 (🏭)《若干措施》提(🎇)出(🍎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😔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🥏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🧚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🐋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⛳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🏡)规”限制(🚪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💡)优化基(📐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❄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🌒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🖤)的可行路径(🆗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🗑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🙌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🐈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✏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🔷)目录是健全多层(💘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🚒)目录将明确(🚮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🗼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🐣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🚷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🥖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🧞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🥂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🔲)协(🕡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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