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🐤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🏗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👣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🎃)给出解决(🌘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🈚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🚁)信息平台,做好(🔝)疾病谱、临床用(😃)药需(⬅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👜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🚼)业健(🔘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🥙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🚰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🌴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🔂)新药(🌝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🔆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👁)筹推动创新(🍼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💂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🎖)重点(😫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🌜)门(⤴)联动的支(👂)持机制(💵)。 此(🆎)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🥒)目录,创新药(🚒)也常卡(🧓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💔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🙃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📃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👲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🌮)新(⏮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🥉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👉)中的一(✍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📹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🏷)新药目录)。重点(✒)纳入创新程度(📓)高、(📯)临(📃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🤯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📼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🗼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🕖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👟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🎫)业可(🍚)以自主申报纳(🥧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🌰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🕎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🧔)”。国家医保(🚊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💊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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