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👧)的《支持创(🔌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🃏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🤯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➿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👆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🏴)给出解决措施(🔱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🤤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🕹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🍍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🛹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🈳)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📯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🐯)的耐心资本。 (🙎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🕰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🍱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📠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🕸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🔝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🐩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🔵)落地实施(🚿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😰)政策解读发布(👫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🚞) 《若干(🎚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💖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🈁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😦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🗽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📍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💻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👳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🏊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🐙)优(🎽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👁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💁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❗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💵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⛑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😀)录是健全(👧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🚵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💊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🚍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🐥)医保药品目(🌴)录、商保创新(🥦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🖼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😇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🏜)目录中的药品(🚁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🐕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🦅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🙈)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🕜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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