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📖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🏹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🐍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👫)解决措施。 (💡)《若(🍞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🤧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😆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💙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🕋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🕔)励商业健康(♎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👖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🎐)的(🕘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😦)药(🍜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🤝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👋)录(🕶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⛄)围等开展交(🍹)流。 在(💅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😁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🐇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🍪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🛩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😺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🎥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🍞)药事会,根据需(🐥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😅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🦓)机(📩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🎸)限制(🗿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♈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🌻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🎷)药。 在发布会(🍭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🔐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🎴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🕳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🚽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⏬)计划实现商保(📅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🚫)序(🥣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🥊)自主申报纳入医(📆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💷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🔯)定(🕓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🛏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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