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📂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📦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🐟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🤶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😺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🐰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🚴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👓)基金等多种方(👩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🌨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✈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⛸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🎹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🚬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🍵)多部门(🐫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♐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🤚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🥤)保局医(⛪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⏺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🥃)入医疗机构。 (💈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👫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🎠)调整药品配备(⤵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🚩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🤠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🥍)同一通用名药(😧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🥫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♎)纳入医保目录(🧞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🖤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♑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🛶)、(🥚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👍)显著且超(🌷)出基本医(😑)保保障范围的创(🍵)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🕣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🖼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⏰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🚂)宇进一步(🐃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🌝)计划实现商保创(🍄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💽)申报(❕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🤕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😱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🐿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📪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🐗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😅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🌊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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