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🏔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📝)新药企发展困(🏾)境——“研发难(🙈)”“进院(🐊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🤫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🍞)“支持医保数据(🙍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🌄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⛓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🦄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🚒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🌘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📘)健康保险(👛)公(🙊)司通(😞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🤳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🗂)创新药(💀)研(🕦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🐆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🐟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🔲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🚼)也常卡(😘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🗓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🏭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⏩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🍲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👨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⛺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😋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📱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🌁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🏳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✡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🌑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⛺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💠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🦒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🌆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💘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😲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🤠)与医保目(🖇)录同时申报、(🐠)同(😹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🥈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🤯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🐓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👓)相关负责人表示(🦍),“因为不同(🛀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🤐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🛢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🦆)这(🗑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♋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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