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🐲)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🕶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🌍)数据用于(🤖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🆒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🎶)保信息平台(🕤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🎇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✋)创新(🧢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🏗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🚄)新(🛰)效率。 在(👘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👩)规模。鼓励(👤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🚓)稳定的长期投资(🐪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🖕)受理的创新(🌗)药,企业可(🧤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🏨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🥋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🌆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💹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🥑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🍆)性病、儿童用(🚋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🖱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🌯)药(📦)也(🈸)常卡在医院“进(🚨)门”环(🔥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👉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🏡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🔝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👼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🗻),保障临(🐡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👏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🏸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❇)药(😥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🏀)重大(🏦)公共卫(👲)生事件等特(🎰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🍐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🍿)创新药。 (🏡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🐯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🤚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🚥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⌛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😣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🛩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🚨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♊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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