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🏙)措施》(以(🎩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🗻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✴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🈹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🉐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📯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😾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🏭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👂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🥘)心资(✝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🚤)家(🏗)药(🤥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🐘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📅)企业(🛒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🐰)方面,文(🚡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⬆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🔈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🎑) (🚉)此(📆)前,即使进(⛓)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📨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🌆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🛀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🤙)更新公布后3个(🎎)月内召(🌫)开药事会,根据(🍅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🔝)时采购绿色通(🌛)道(➡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⌚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🚢)名药品只能(🐻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📀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🆗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🐭)保险创新药品(🏋)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🥦)保创新(🎠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👙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🤨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👮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〰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🧜)基本一致(🕣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🍉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💖)医(🛂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🚿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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