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🎚)保局、国家卫生(📅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🖥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🆙)简(🥤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🚐)展(🤛)困境—(🎌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🗞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🎻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🆖)发方向、(♉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📭)业健康保(🍴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🔎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😒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🔖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✋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👺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💓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🛁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😇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🍩)新药物研发(🦁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🍖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🤤)病、(💜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📧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🖋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🔎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🛸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♈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😄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🐔)和(🛋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🐬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👓),定期调整(🏛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👳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⏸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🙏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😦)创新(✨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🛩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😧)值(🔒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👌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🐥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🔁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👲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🍟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🐇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🍂)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💠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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