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🔮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🔔)发布。中(🏙)新健康(🥘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🌘)解(⚽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🚠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🤲)来看,文件(🕵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📢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🍎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💆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👀)研院所、医(➕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🐾),文件(🛒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🔶)险(👳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🏆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🎞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😓)品监(🚣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🍈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🥞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🍔)重大专(🥒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💳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🎻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🔊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😗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🐝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🌗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🍆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🐓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⭕)数量(🌤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🌕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🥇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🦇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💐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⭐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👛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🗽)新药目录(🕔))。重(🦂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🎦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💺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👯)道(🌯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🌱)局计划实现商保(🐵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👵)申报、(🤯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😽)入(🐔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👂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👨)的时候定位(👽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🌥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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