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☕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💽)药企(😞)发展困(🌹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🎍)都一一给出解(🛰)决措(📊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Ⓜ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🗄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🌬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🦄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🥛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🤓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🔵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💑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⬇)得国(💖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🌮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🛬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🕍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🐅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🗒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🛁)药物研发(🏏)相(🔏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💟)目录,创(🐭)新药也常卡(🎻)在医院“进(🚽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😟)政策解读发布会(✴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🤕)药积极进入(🐘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📹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🔹)于药品目录(🗼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🍢)时调整药(🌭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🆔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🕧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🈚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🦎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🔱)大公(🈵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🏣)益显著且超出(📱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♌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🧢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🚫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🤣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🎬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🎶)局计划实现商保(🍕)创新药目录(🚅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🈂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🕖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🌇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📄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👣)示(🌡),“因为不同(⬛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🏺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🎫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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