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🖖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🚯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💈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🦂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🏁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🗃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🕌)、临床用(🌮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🤸)持医(⏳)药企业、(🌜)科研院所、医疗(🐾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🔴)向、布局研发管(🐬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⛄)提出,鼓励(🌯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🐓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🎹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🗃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✒)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🐑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🚿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🍹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🎅)筹推动(🤖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🍴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⛔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🙀)门联动的支持机(👏)制(🔺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Ⓜ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🚑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🧘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💰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🗿)占比(👷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😎)品和商保(✍)创新药目录内药(😑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🎹)规”限(🥄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🌐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🕹),可商(🏪)有关部门(🍡)研究临时纳入(🔻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🕣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👚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📮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😧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⏲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👇)录(🌴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📝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🕑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🚥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🎆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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