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😬)医保局(☝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🔪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😒)》)对外(🌻)发布。中新(🛎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🤽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🔷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🕦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🤱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👁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🔽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🎇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📙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🍞),聚焦重大(❤)传染(🕳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🐶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👋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⛺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🍼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🦂)构于药品(🚪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🍿)道,保障(📧)临(📌)床诊疗(👱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🕺)以医疗机构用药(👮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🎗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♈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🌳)品(😟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🔕)两(🍾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🔂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🎹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⛸)业(🎛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😨)新程度高、(🎃)临(🔬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❤)超出(🚟)基本(🏰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👿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🎟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👰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🗼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⚽) 黄心宇(🕺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🌿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🔑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♎)保(♑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♉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🚦)局相(🔕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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